2006年12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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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领导干部考评
李薇薇 王丽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强调,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、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,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、检查督促制度、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。
  顾秀莲是在4日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作此表述的。12月4日,是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》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,主题是“落实‘五五’普法规划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”。为此,中央宣传部、全国人大内司委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司法部联合举办了此次座谈会。
  顾秀莲指出,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,重点做好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人民群众、推动法治实践等四个方面工作。
  顾秀莲强调,各地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在党委的领导下,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、人大监督、政府实施、各部门配合、全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。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,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、公务员、青少年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、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等。